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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
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
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综合授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地方商业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应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
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应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限额并
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二〇二〇年度》(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30088 号)、《兵
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30090 号)、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公司制定的《中兵红箭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等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〇年度》(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G30088 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30090 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及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
会的严格监管;
    4.公司制定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应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
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格确
保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应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赤风 董敏 吴忠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