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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兵
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对公司上半年情况的了解及
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赤风   董敏   吴忠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