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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9月)2021-09-2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

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

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


                                -1-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的

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

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

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

    (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2-
    (十一)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

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

制措施;

    (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

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

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3-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

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其他人员。

              第三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4-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

(分)公司的负责人须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

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

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

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


                            -5-
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

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备案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

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交所。




                             -6-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的规定。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公司和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

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

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内幕信息知

情人须知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

保密事宜、其保密义务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

告知有关人员。



           第五章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详见附件),并在内幕信息首次

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7-
    公司应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

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

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汇总: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

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8-
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

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

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

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

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分拆上市;

    (六)股份回购;


                           -9-
    (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八)高比例送转股份;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

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

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除按照本制度登记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

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10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深圳证

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

内容。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

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

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

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

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

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二十条 公司在内部流传内幕信息时,应当要求向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阅读并签署《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须知》。


                            - 11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报送或流转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

息,应在第一时间填写内幕知情人档案,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阅读并签署《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内

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

露职责应按照《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通过后生

效。


                           - 12 -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的补充,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其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

生效。



    附件:1-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1-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1-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 13 -
附件 1-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件   证件   知情   与上市   所属   职   关系   亲属关   亲属关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登记                 联系   通讯   所属单
     姓名/                                                                                                                        登记   股东
             国籍   类型   号码   日期   公司关   单位   务   类型   系人姓   系人证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时间                 手机   地址   位类别
     名称*                                                                                                                        人*    代码
                    *      *      *      系*      *      *    *      名       件号码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                    *      *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董事会秘书签名:
    填写说明:1.“与上市公司关系”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内部工作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交易相关方及其董监高,证券监管、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2.“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签字资产评估师,签字会计师,签字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
    3.“关系类型”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受控法人,其他。
    4.“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其他。
    5.“知悉内幕信息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其他。
    6.“所属单位类别”包括: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关联方,交易标的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其他。


                                                                              - 14 -
附件 1-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各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本公司自治规范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应做好内幕
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以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鉴于贵方系因工作、职务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在本公
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该等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现将有关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一、贵方对知晓的本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
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单
位/人或其他单位/他人谋利。
    二、贵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
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本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


                          - 15 -
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三、根据证券监管法规或本公司制度要求,贵方应配合做
好相关期间交易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自查工作,如实汇报
并书面确认交易情况,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
    四、贵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
保密制度和本须知的相关规定,严守本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他
机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公司保密制度和
本须知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贵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维护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本公司或虽属于他方但本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内幕信
息的保密性。
    五、贵方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保密制度、本须知的相关规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公
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对贵方
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移送行政、
司法机关追究贵方法律责任。
    六、本须知未尽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16 -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本公司自治规范的有关规定执
行。
    特此告知。


内幕信息知情人阅读并知晓本提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17 -
附件 1-3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重大事项简述:


                  筹划   商议或   参与筹划决策
时间   交易阶段   决策   决策内   人员的机构和   身份证号   签名     备注
                  方式     容         姓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董事会秘书签名:


公司盖章:




                                  - 18 -
附件2
                         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红箭股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
息知情人所知 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信息知情人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      或者对公司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
格有重大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尚未公开披露的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或网站上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
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       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
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
环节的人员;                             环节的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三)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 19 -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      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
作人员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      管理人员;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
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 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
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 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 机构的工作人员;
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
外部单位人员;
(十一)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二)由于与前述所列相关人员存在亲属
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
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
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公司其他部门、子(分)公司的负责人为其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人。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须保证内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20 -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监事会须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删除,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
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
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      的规定和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
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      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有      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
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所。

第十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
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详见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
附件),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式详见附件),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
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公司应及时记      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公司应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      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
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
                                            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
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        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
总:                                        总: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
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      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      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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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       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
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       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
(四)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 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
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
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但公司在 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
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 人进行确认。
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
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
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
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
信息的时间。

增加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
                                             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
                                             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
                                             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
                                             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
                                             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
                                             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
                                             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
                                             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
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三)证券发行;



                                          - 22 -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合并、分立;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五)分拆上市;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六)股份回购;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八)高比例送转股份;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十)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
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提交内幕      形。
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交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交
                                            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
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      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
励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
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除按照      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本制度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      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      披露提示性公告;除按照本制度登记内幕信
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      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
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      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
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      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认。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
                                            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
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深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
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      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
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十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
                                            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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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         删除
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
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附件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本公司
理制度》等本公司自治规范的有关规定,本        自治规范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应做好内幕信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以有        息保密和管理工作,以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鉴于贵方系因工
为。鉴于贵方系因工作、职务或其他原因有        作、职务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在本公司内幕信
可能在本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        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该等信息的单位
获取该等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现将有关保密        或个人,现将有关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六、本须知未尽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六、本须知未尽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        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本公司自治        登记管理制度》等本公司自治规范的有关规
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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