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8-06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
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
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1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根据“其
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
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
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
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12、“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
2
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
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
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
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
废损失等。该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
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
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本公司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
和规范,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
和规范,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