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9-00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084,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7%。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8 号)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发”)、广州 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浪奇第 1 期员工持股 计划”)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76,736,715 股。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并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情况详见 2016 年 1 月 27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46,024,023 股 增 加 至 522,760,738 股。 2、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条件的 47 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4.3968 万份,行权期自 2015 年 8 月 3 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止。自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增加股本 183,533 股。公司总股本由 522,760,738 股增加至 522,944,271 股。 3、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股。公司总股本由 522,944,271 股增加至 627,533,125 股。其 中,广州国发及浪奇第 1 期资管计划持股数量由 76,736,715 股,增加至 92,084,058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92,084,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广州国发及浪奇第 1 期资管计划,共 2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持有限售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公司无 售股份占公 股份数量 号 人名称 股份数量(股) 限售条件股份 司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广州国资发展 1 89,256,197 89,256,197 16.69 14.22 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浪奇实 业股份有限公 2 2,827,861 2,827,861 0.53 0.45 司-第 1 期员 工持股计划 合计: 92,084,058 92,084,058 17.22 14.67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前 通后 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2,647,457 14.76% -92,084,058 563,399 0.0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89,256,197 14.22% -89,256,197 0 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827,861 0.45% -2,827,861 0 0.0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563,399 0.09% 0 563,399 0.09%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34,885,668 85.24% 92,084,058 626,969,726 99.91% 1.人民币普通股 534,885,668 85.24% 92,084,058 626,969,726 99.9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627,533,125 100.00% 0 627,533,125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参与广州浪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2 名发行对象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均已严格遵守以上承诺事项;上述 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 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3 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对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解除限售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4、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