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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浪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峻峰)2019-04-30  

						                           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李峻峰


       本人作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 2018 年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亲自出席应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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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出席会议届次情况:无;
       3、年内未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的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
况。
       2018 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18 年内,本人也未有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了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审议和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执行与履职
考核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考核;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考核依据进行审核。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了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
议,没有缺席情况。
       (三)股东大会
       本年度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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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本人出席了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有关声明情况
       (一)在2018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上公司
参与投资广州汇垠浪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日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封闭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议案发表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及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公
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在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上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
分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未分配水平等因素,同时兼顾到股东的利益,既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又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人就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运行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
制情况。
       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和规范,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就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及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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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就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
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在2018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于租
赁物业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及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人就关于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公司广州奇化有限
公司申请不超过1.1亿元银行等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此
担保事项可解决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支持其持续发展且不会损害公
司利益。
    本人就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调整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
因素,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到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在 2018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终止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继续推进现金收购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本人认为此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改为现金收购是为了加速公司业务整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在 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就关于制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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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办公,包括到公司了解 2018 年聘任会计
事务所情况;了解参股公司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及该项目的后续
规划;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及治理情况;了解公司资本运作项目情况及中介服务机构
招投标结果现场确认;到子公司广东奇化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等。
    2018 年,本人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出席会议及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主动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把关法律风险,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帮助,在此表示敬意和
衷心感谢。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
                                            二 0 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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