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3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
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公司截至 2018 年累计和 2018 年当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的情况进行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
的需求,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东奇化化
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支持其持续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 O 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