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
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和规范,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董事会提供的
李艳媚女士的简历,未发现李艳媚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艳媚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
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