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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和
谢岷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及方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
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签署的《广州
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系基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
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轻工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
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