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和 谢岷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