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3-1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和
谢岷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补选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