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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太 阳: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2-1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8-06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的中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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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 58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是否需要特    是否需要关联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别决议通过    股东回避表决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非累积投
                                                                        --             --
  票提案
            《关于补选陈新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否             否
            的议案》
            《关于收购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2.00                                                                 否             是
            的议案》

   备注:

         1、上述提案 1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2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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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补选陈新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
                 的议案》
                 《关于收购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2.00                                                                   √
                 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具体样本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

 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具体样本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 -11:00、

 下午 2:00-4: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 589 号(红太阳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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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025-87132166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 589 号(红太阳证券部)

邮政编码:21111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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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的中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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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

  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

  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补选陈新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                                                                        √
            的议案》
            《关于收购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2.00                                                                        √
            的议案》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
  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
  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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