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太 阳: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2020-01-2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陈新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的核
查意见。
我们对陈新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进行了认真审
核。经核查,因身体原因,陈新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
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陈新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陈新春先生辞去公司董
事、总经理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赵富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富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次聘任是在充
分了解赵富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与技能、经营管
理经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赵富明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总经理的情形。我们认为,赵富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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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人选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赵富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知识与技能、经营管理经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赵富明先生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赵富明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表示同意,并提同意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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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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