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2022-09-23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8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2),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化工”
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
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公司是否
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
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
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
面自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
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对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68,042.45 万元,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43,003.32 万元。
股东红太阳集团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7 日期间向公司归还
占用资金合计 42.0 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2-073、
2022-076、2022-081 号公告),于 2022 年 9 月 8 日至本报告披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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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
综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南一农集团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余额为 168,042.45 万元,红太阳集团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42,961.32 万元,前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余额为 311,003.77 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中国证监会尚未对公
司立案调查作出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金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准。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
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
况具体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或完成情况
事由 期限
实际控制人杨寿海承诺:本次重组后
杨寿海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再经营与
本次拟注入资产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现有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控股股东南一
南一农
关于避免同业 农集团承诺:(1)将不会直接从事与上市 2011 年 9
集团、 长期 履行中
竞争的承诺 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 月 30 日
杨寿海
务;(2)将避免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资产 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从事与南
重组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
时所 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作承
诺
南一农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
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一农集团及
南一农 关于保持上市
其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 2011 年 9
集团、 公司独立性的 长期 履行中
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与南一农集团 月 30 日
杨寿海 承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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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 2020 年 6 月 2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
公司与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的《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充协议》约定,重
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
利润总和不低于 36898.12 万元。如重庆中
邦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
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和低于 36898.12 万元,则江苏红太阳医 出具的《关于重庆中邦科
药集团有限公司需以现金方式对南京红太 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的具体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补偿现金金 报告》,重庆中邦科技有
自承
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 限公司 2018、2019、2020、
其他 诺作
和-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各年累计实现净 2021 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归
对公 江苏红 出之
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司中 太阳医 关于业绩承诺 日起
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现 2020 年 6 21,145.48 万元,未能实现
小股 药集团 和补偿措施的 至
金金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小于 月 29 日 其承诺业绩 36,898.12 万
东所 有限公 承诺 2021
或等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乙方无需向 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作承 司 年 12
甲方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上 57.31%,业绩补偿金额为
诺 月 31
述承诺中所称净利润均指经具证券从业资 50,633.62 万元。(注:详
日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益后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的 2022-050 号公告)。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南一农集团对江苏红
如本协议与原协议(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红太阳医 做的承诺承担全额履约担
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重庆中邦科 保责任。
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重
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内容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
准。(注:该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及可行性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业绩承诺补偿等问题,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拟定了如下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工作,持续完善防范机制
公司进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流程规范工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
控规范建设,特别是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修订和完善工作,
对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管理、资金结算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改和规范。
2、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加强日常规范监管
公司进一步加强内审对重大事项、定期报告等重大环节的“事前、
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除常规评价范围之外,还将资金营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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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等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
3、积极督促清偿款项,消除公司不利影响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积
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业绩补偿款,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目前,南一农集团已进入重整程
序,为此公司已向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积极关注南一农
集团重整及进展情况,了解和跟进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
债和经营情况,持续定期询问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关于落实归还占
用资金、业绩补偿款计划方案进度,催促其尽快清偿占款,履行业绩
补偿义务。
五、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太化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
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
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
重整程序。
2、如果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
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
义务;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
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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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
司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4、公司因2021年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情形且未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存
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
性”表述的审计报告。鉴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上述事项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自查结果,鉴于相关事项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公司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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