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润投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01-22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6-003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润投资”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椰林湾”)的通知,现就深圳椰林湾向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紫光卓远” )转让 1500 万股公司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如
下:
鉴于深圳椰林湾与紫光卓远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签署的《关于转让厦门银润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中约定的
最终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保障交易的顺利推进、满足标的股权过
户登记相关程序的要求,深圳椰林湾、紫光卓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春荣先生
近日签订了《关于转让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最终截止日期指“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各方书
面约定的其他日期”的内容,变更为最终截止日期指“2016 年 6 月 30 日或各方
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
(2) 《股份转让协议》第 4.7 条之“目标公司、卖方承诺,其将尽所有合理努
力确保所述先决条件在合理可行时尽早得到满足,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得到满足”内容,变更为:“目标公司、卖方承诺,其将尽所有合
理努力确保所述先决条件在合理可行时尽早得到满足,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得到满足”。
(3) 《股份转让协议》第 13.1 条(b)款之“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成就且买方拒绝豁免时,除各方书面同意延长该期限的情形
外,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但是如果此等前提条件无
法成就是由于某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那么该方不得依据本项规定主张
解除本协议。”变更为:“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仍未成就
且买方拒绝豁免时,除各方书面同意延长该期限的情形外,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
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但是如果此等前提条件无法成就是由于某一方的作
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那么该方不得依据本项规定主张解除本协议。”
除了上述变更之外,《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继续有效。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公司
2015-014 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椰林湾原处于质押状态的 1500 万股公司股票已
完成解除质押业务(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公司 2016-002 号公
告)。目前,深圳椰林湾与紫光卓远正在履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于标的股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程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