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中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相关资 料,特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核查,未发现董事候 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形,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三、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要求的独立性;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议提出的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兰玉 唐安 王晓滨 二 O 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