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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润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2-03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厦门银润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银润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厦门银润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完成对学大教
育集团的收购;本次贷款涉及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也回避对该事项涉及议案的表决。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将持续监督该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保护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刘兰玉                     唐安                    王晓滨


                                                    二 O 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