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厦门银润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银润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厦门银润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完成对学大教 育集团的收购;本次贷款涉及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也回避对该事项涉及议案的表决。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将持续监督该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保护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刘兰玉 唐安 王晓滨 二 O 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