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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润投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29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
有力保障,公司监事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
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审计单位对本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
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决议刊登于2015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西藏紫光育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银润投资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
认购)》的议案。
    会议决议刊登于2015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及不定期的监
督、检查,认为:董事会的召开、决策以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
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
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运作范围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履
行相关职责,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
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银
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购买资产等重大事项,监事会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了与该等事项相关的议案;该
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购买资产
等重大事项有助于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并实质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相关资产定价
公允,方案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4、关联交易情况
   在报告期内,除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和购买资产等重大事项,公司并无发生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其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同规范,双方均严
格按协议履行权利义务,未损害本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5、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并健全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
该制度得到了很好的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情况,亦没有公司及相关人员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
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对董事会关于审计单位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列的强调事
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 所述,银润投
资公司海发大厦一期收取的认购款从 2006 年度起一直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今
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建造成本一直在在建工程中列示。本段内容
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该事项属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董事会在报告期内继续以“补办土地出让手
续,争取获得整体产权”为目标与物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及各方一起论证了解
决方案。但是,由于该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较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董事会关于强调事项
段的专项说明客观地反映了该事项的现状、影响。对于强调事项段,监事会将会
持续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有效地推动解决上述强调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意见
    监事会已审阅《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善,现有内部
控制制度基本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在
开拓设备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基本做到决策规范、定价公允,重点风险揭示及防
控较为充分;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以关键问题的
决策流程、信息披露、重点风险的预防与处理以及及时的揭示作为关键点,开展
了大量工作,在复杂的局面下较好地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银润投资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厦门银润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议,现发表意
见如下:
    《银润投资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
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