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润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04-29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并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善,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满足公司战略规划、
业务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根据报告期内的业务
开展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筹划情况,对关键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
点控制。
在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收购纽交所上市公司学大教育集团事
项以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上述事项的实施将对公司实现向教
育产业的深入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筹划过程中,公司内控制度保
障了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基本做到方案公允,决策规范,内幕信息
传递规范,较好地保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利。
此外,我们也关注到海发大厦一期的问题。该事项系公司长期存
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继续
与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各方探讨,争取设计出可行的方案并予以实
施,切实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现状与进展。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傅继军,刘兰玉,李元旭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