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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04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6-06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
式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3 日下午 16 点在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D 座 5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姬浩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姬浩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姬浩先生递交的关于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长的申请,姬浩先生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姬浩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进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拟提名林进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林进挺先生的简历如
下:
       林进挺先生,男,1967 年 10 月出生,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
2002 年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生,高
级工程师。林进挺先生历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海南省发
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兼
任过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紫光集团有
限公司全球执行副总裁。
    林进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合作备忘录》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林进挺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姬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提名姬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姬浩先生简历如下:
    姬浩先生,性别男,民族汉,197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姬浩先生长
期在清华大学产业体系工作,曾先后担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副总
经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事业部总经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姬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
备忘录》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
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姬浩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林进挺先生
   成   员:林进挺先生、姬浩先生、金鑫先生、李元旭先生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成   员:傅继军先生、李元旭先生、郑铂先生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刘兰玉女士(独立董事)
   成   员:刘兰玉女士、傅继军先生、林进挺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李元旭先生(独立董事)
   成   员:李元旭先生、刘兰玉女士、林进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