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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30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6-07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
14:30~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D座5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26日以电话及邮
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
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
议,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 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实际推进
情况,公司根据新的基准日完成了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并根据具体进展情况
对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编制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联监事何俊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
次修订稿)》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实际推进情况,公司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
了再次修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 25 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厦
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
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附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应
对。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相关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管针对上述事
项发布了相应的承诺。
    关联监事何俊梅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对学大教育集团的合并,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实质性的转型,
为适应公司新的经营形态,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关于会计政策与会
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在完成合并学大教育
集团之后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