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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6-08-3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
为:
一.2016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二.2016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独立董事:刘兰玉、傅继军、李元旭


                                                2016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
字页)




         刘兰玉                傅继军                    李元旭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