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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2016-08-3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上述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执行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在完成对学大教育集团的合并之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兰玉、傅继军、李元旭
                                               2016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兰玉                  傅继军                   李元旭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