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11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西藏紫光育才
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拟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的西藏紫光育才教育投资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紫荆育才教育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其
中,紫光育才出资 51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公司出资 490 万元,持股比例 49%。
紫荆育才拟向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高中生提供标准学术水平考试服务,实现
出题、考试组织分离,建立客观独立的服务业态,建立人才选拔和测量的标准。
公司参与紫荆育才的设立,有助于公司以稳妥的方式参与开拓标准学术水平
考试服务市场;紫荆育才拟开展的业务不同于公司现有的 K12 课外辅导培训业务,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国际教育服务业务与在线教育服务
业务,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不会构成公司的同业竞争。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建议:
在审议上述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过程,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障
上述事项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独立董事:
傅继军 刘兰玉 李元旭
二 O 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