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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16-12-10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6-104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9 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及时披露了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公告。之后,公司相继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议案。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申请报告》(紫光学大字[2016]16 号),并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674 号)。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审议程序
    自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做了大量工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到经营情况、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和
认购对象意愿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保
荐机构反复沟通、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有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鉴于该事项属于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融资环境、监
管要求和认购对象意愿做出,目前本公司业务经营正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