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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7-03-18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刁月
霞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料,特对本次董事会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请刁月霞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与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二、刁月霞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请刁月霞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傅继军、刘兰玉、李元旭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