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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关于签署《借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4-26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 紫学           公告编号:2017-027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借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2 月 2 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
光学大”)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
远”)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3.7 亿美元等额人民币,期限
12 个月,贷款利率 4.35%/年。公司实际向紫光卓远借款(本金)共计 23.5 亿元
人民币,并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到账,该笔资金已用于支付收购学大教育及其 VIE
控制的学大信息的收购对价。截至目前,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本金 5 亿元人
民币及对应利息。关于上述关联借款的情况,请详见公司 2016-010、029、059、
069 号公告。
    因紫光学大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紫光学大未
能按照原计划募集到用于收购学大教育 100%股份资金的原因,不能如期偿还剩
余 18.5 亿元借款。经公司向紫光卓远书面申请,公司与紫光卓远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双方约定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 18.5 亿元,
展期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
4.35%/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董事林进挺先生、姬浩先生、郑铂先生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独
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还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5546X5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 2 号楼 2-07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林进挺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12 日
    股东情况: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
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
行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
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紫光卓远实现营业收入 560,731 万元,净利润-13,078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紫光卓远净资产 711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紫光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紫光卓远与公司的
股权关系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 18.5 亿元的展期借款利息,展期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息为 4.35%/年,按照本次借款存续日计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展期涉及利率按照最新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即为
4.35%/年。
    五、《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因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未能按照原计划
募集到用于收购学大教育 100%股份资金的原因,不能如期偿还双方于 2016 年 2
月 2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现基于《借款合同》
的相关约定,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已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上述借款展期事宜达成《借款展期合同》如下:
    (一)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与利息支付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 3.7 亿美元等额人民币,甲方实际向乙方借款(本
金)共计人民币 23.5 亿元,甲方已提前偿还本金人民币 5 亿元及利息;展期借
款本金金额人民币 18.5 亿元(大写壹拾捌点伍亿元整)。
    截至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日 2017 年 5 月 23 日,甲方应支付本金 18.5 亿元的
利息为 8047.5 万元(大写捌仟零肆拾柒万伍仟元整)。该笔利息甲方仍按照借
款合同的约定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前偿还。
    (二)展期期限
    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止;展期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止。
    (三)展期借款利率
    展期借款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计息,展期借款利率为 4.35%/年。借款利
率为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还款方式
    在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时,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展期借款期限内应付
的利息。
    (五)与借款合同的不可分割性
    本合同是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
容的条款外,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和《借款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借款展期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
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予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
为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傅继军先生、刘兰玉女士、李元旭先生
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针对上述关联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控股股东紫光
卓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借款展期涉及的利
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也回避对该事项涉及议案的表决。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我们将持续监督该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保护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借款合同
(五)借款展期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