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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6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一、根据目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二、本次
借款展期涉及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已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傅继军、刘兰玉、李元旭
                                                2017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