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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26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紫光学大)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
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签署《借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
合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借款展期涉及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
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也回避
对该事项涉及议案的表决。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将持续监督该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保护股东利益。
       二、关于 2017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一)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17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是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二)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 2017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独立董事:傅继军、刘兰玉、李元旭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