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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2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浙江银
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一、根据目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子公司上海瑞聚实业有限
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二、本次交易涉及设备市场
条件下的年租金市场价值经评估机构评估测算,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需
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傅继军、刘兰玉、李元旭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