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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6-0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紫光学大”)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特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考虑到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和商业模式,公司未来会持续保有较大规模的闲
置自有资金,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就《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
够有效控制证券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该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继军、刘兰玉、李元旭
                                                2017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