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8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 紫学 公告编号:2017-064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3、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
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
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