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紫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18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光学大”)于2017年8
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
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2017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2、2017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傅继军、刘兰玉、李元旭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