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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独立意见2018-01-1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
                             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
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
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之后
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刘兰玉、傅继军、李元旭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