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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2018-01-12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厦门旭
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9%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
重组”)。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本公司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本公司、标的公司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
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之签章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