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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现
状,有利于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
制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王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傅继军、李元旭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