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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根据目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借款再次展期涉及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已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