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学: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基于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
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
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现将 2017 年度公司
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1 项议案,并列席
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1、《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 3、《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部审议
2017 年 4 月 6 日
第八次会议 4、《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通过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 全部审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 1、《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九次会议 通过
第八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部审议
2017 年 8 月 16 日
第十次会议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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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部审议
2017 年 10 月 27 日 2、《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十一次会议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权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无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且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
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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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也没有
相关人员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
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参加由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分别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高管
减持及高管责任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与学习。
四、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强化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
职义务的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监
事会的职责,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为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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