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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学: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4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 紫学        公告编号:2018-051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5、6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2日15:00-2018年5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
大厦D座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本公司董事长乔志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42,652,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3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9,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7%。
                  (八)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2,859,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32%。
                  (九)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793,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具体审议和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序                                                                                                          是否
         议案名称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通过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017年年度报告
1                        42,652,794   41,680,886      97.7213%   971,908    2.2787%     0            0%     是
     (全文及摘要)》

     《2017年度董事会
2                        42,652,794   41,680,886      97.7213%   971,908    2.2787%     0            0%     是
     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
3                        42,652,794   41,680,886      97.7213%   971,908    2.2787%     0            0%     是
     工作报告》

     《2017年度财务决
4                        42,652,794   41,684,586      97.7300%   968,208    2.2700%     0            0%     是
     算报告》

     《2017年度利润分
5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42,652,794   41,680,886      97.7213%   971,908    2.2787%     0            0%     是

     本预案》
     《关于公司与西藏

     紫光卓远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签署<借
6                        19,795,375   18,834,967     95.1483%       960,408     4.8517%           0            0%          是
     款展期合同(二)>

     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公司子公司

     申请2018年度K12
7                        42,652,794   41,690,586     97.7441%       962,208     2.2559%           0            0%          是
     业务对外投资额度

     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北京

     学大信息技术有限
8    公司拟参与设立产    42,652,794   41,692,386     97.7483%       960,408     2.2517%           0            0%          是

     业投资基金的议

     案》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
             议案名称        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017年度利润分
    5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999,208       27,300      2.7322%         971,908           97.2678%    0            0%

         本预案》

         《关于公司与西藏

         紫光卓远股权投资
    6    有限公司签署<借款     999,208       38,800      3.8831%         960,408           96.1169%    0            0%

         展期合同(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股
份22,857,419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楠、马若飞;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