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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6-0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其所持天山铝业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停牌。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时,公
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由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涉及的
沟通、谈判事项较多,重组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中,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
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8 年 3 月 22 日)起
不超过 6 个月,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1
规定。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8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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