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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关于子公司下属机构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18-06-22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8-074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下属机构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
                        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下属子公司天津学大教育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学大”)收到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和平地税稽罚(2018)11 号)及
《税务处理决定书》(津和平地税稽处(2018)11 号)。学大信息下属北京市朝
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朝阳学大”)收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
局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地税二稽罚(2018)
59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京地税二稽处(2018)76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
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情况
    (一)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
和平地税稽罚(2018)11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津和平地税稽处(2018)
11 号)主要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
对天津学大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
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1、违法事实
    天津学大 2013 年 1 月-12 月在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中,使用不
合法发票 14 张,金额 1,220,988 元。该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

                                   -1-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此造成多列支出 1,220,988 元,且在 2013 年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220,988 元,少缴企业所得税 305,247 元。
    2、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天津学大使用不合法发
票,多列支出的问题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152,623.5 元。
    (2)对天津学大使用不合法发票,多列支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四条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05,247 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加收
滞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地
税二稽罚(2018)59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京地税二稽处(2018)76 号)
主要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 2017 年 8 月 9 日起对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
育培训学校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
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1、违法事实
    朝阳学大与八方通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租房业务存在未按规定取
得发票的问题。
    2、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朝阳学大未按规定取得
发票的行为处以 50,000 元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领第 63
号),朝阳学大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478,468.24 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朝阳
学大加收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二、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发生的行政处罚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机构在税务检查中,应补缴各项
税费 178.37 万元,税款滞纳金 426.15 万元、罚款 65.10 万元。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天津学大及朝阳学大关于上述发票对应的事项为真实业务,该等机构将按税
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 15 日内缴清上述税款、滞纳金及罚金。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就本次事件所造
成的影响表示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并组织相关下属公司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
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
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和平
地税稽罚(2018)11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津和平地税稽处(2018)11
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地税二
稽罚(2018)59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京地税二稽处(2018)76 号)。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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