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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0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紫光学大”)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特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严乐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严乐平先生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与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严乐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严
乐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关于增选严乐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严乐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2、经了解严乐平先生的个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严乐
平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增选严乐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增选严乐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董事会的人数及组成的规定。
    5、关于增选严乐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