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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1 月 10 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关于审议<厦门紫光
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的程序转让公司所持厦门旭飞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飞”)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现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
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文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该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等
相关文件,经查看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