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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18-09-1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进行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主要管理
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