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8-13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
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内容,即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