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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12-01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证券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18-136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8年度公司继续聘用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服务费合计为
人民币210万元(不含税费),聘用期限一年。
    二、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胜华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专项
审计工作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意见为: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在 2017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工作,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