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2017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工作,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