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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1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作为
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专项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
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同意将《关
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