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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6-1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考虑到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和商业模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
能够有效控制委托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就《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