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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
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9年10月23日